政策解读《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一、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制定《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订依据

 

(一)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211号)

(二)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三项工程”深化“技能人才之都”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22〕25号)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五章13条,分为总则、补助范围与对象、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申请及办理流程、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

 

明确了《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二)第二章 补助范围与对象

 

明确了补助资金补助范围、补助对象类别,并提出了根据不同竞赛级别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要求。

 

(三)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补助标准

 

提出了补助资金适合使用范围及不适用的情形。明确了市级竞赛补助标准、“先办赛,后补贴”的原则以及拨付补助资金两种不同情况。

 

(四)第四章 补助资金申报及办理流程

 

提出了补助资金申请期限、所需材料、受理审核期限、审查事项以及不得申领补助奖金2种情况。明确了补助资金公示流程及审查结果处理。

 

(五)第五章 附则

 

明确了本《细则》施行截止日期,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是对《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东人社发〔2022〕27号)的细化和补充完善,因此,本《细则》与该办法“有效期至 2025年12月31日止”保持一致。

 

四、补助资金申报及办理流程

 

(一)申请阶段

 

各竞赛承办单位应在竞赛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申请表、办赛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赛项基本情况、竞赛工作亮点和实际工作成效)、办赛实际开支明细表及办赛实际开支的佐证材料,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阶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财务机构或专家对承办竞赛项目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专项审查,审查范围包括财务票据核实和资金使用范围等。

 

(三)审核阶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专业财务机构或专家出具书面审查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办赛补助资金申请单位名单。审核不通过的,不予拨付办赛补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公示阶段

 

公示环节的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五)拨付阶段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不影响办赛补助资金申领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告知申请单位审核通过的结果,按规定拨付办赛补助资金。公示期内收到异议,经调查后,核实不符合办赛补助资金申领条件的,不予拨付办赛补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审核通过的办赛补助资金申请,在2024年内完成办赛补助资金拨付。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审核通过的办赛补助资金申请实行跨年拨付,在2026年内完成办赛补助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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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竞赛办赛补助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03-11]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