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城乡居民医保(大学生医保)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慢性病、大病保险…


01、门诊统筹

 

医保统筹支付比例为70%,一个年度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02、门诊慢性病

 

参保大学生需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申报慢性病资格认定,审核通过以后可享受门诊慢性补助。

 

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03、门诊特殊病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大学生,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

 

注意:患者若使用乙类药品,需要按照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

 

 

04、门诊特殊药品

 

符合西安市门诊特殊病种政策规定和特殊病种适应症条件的参保大学生,在门诊进行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可享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待遇。须先由参保大学生个人按5%的比例自付相应的费用后,再按60%比例进行报销。

 

住院待遇

 

01、门诊紧急抢救

 

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的医疗费,按住院费用的结算办法进行结算。

 

02、住院报销

 

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具体见下表:

 

 

 

 

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03、大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

 

补偿政策

 

参保大学生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对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按救助对象类别给予救助。


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