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事人才管理和服务政策清单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一、政策内容:

非公有制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参加考评结合系列职称评审的,需按照要求参加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参加评审)。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不做硬性要求。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4年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三、享受对象: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

四、办理方式: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正常经营纳税的民营企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单位缴纳3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费的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商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任一渠道进行职称申报。

五、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474—8321318。

 

创新高技能人才职称评价机制

一、政策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6号)明确规定的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贯通领域,确定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对应关系,实现两类人才贯通有效衔接。

1.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与年度职称评审安排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与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相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技能人才在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或者报考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3.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4.在执行自治区当年度职称评审破格条件基础上,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全国技术能手、自治区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以及自治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全区技术能手获得者,曾在高等院校或职业院校(高职、技师学院、高级技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二类竞赛前六名或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以证书、表彰文件为准)、毕业后留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毕业5年内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中级职称。

二、政策依据: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

《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204号)

三、享受对象:

高技能人才

四、办理方式:

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把关审核后,可以通过以下任一渠道推荐报送: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商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

五、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0474—8321318。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政策内容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实施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四、许可范围

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

1.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

2.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

3.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

5.组织开展现场招聘会;

6.开展网络招聘;

7.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五、办结时限

(一)一般方式: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六、申请材料

(一)一般方式: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加盖公章);

2.机构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协议、收费标准、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制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5.三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

7.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网络招聘的,还需提交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以上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核实的,不得再让申请人提供纸质材料。

(二)告知承诺制: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加盖公章);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七、办理流程

(一)一般方式: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审核(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许可条件,并进行现场核实);

3.反馈(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

(二)告知承诺制: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告知(行政审批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措施等);

3.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条件,签署承诺书,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4.审批(行政审批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

八、受理地点

市直、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依法授权的行政审批部门办事窗口。

联系人:李文义;联系电话:0474-8320213。

 

乌兰察布市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政策——乌兰察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评选

 

一、政策内容

为推动乌兰察布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力落实好“两件大事”和“六大工程”,充分发挥技能大师在带徒传技、技艺传承和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年度组织实施乌兰察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活动。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2022-2025年)>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49号)

2.《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度乌兰察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4〕12号)

三、政策支持

1.凡获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享受人社部门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入驻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年租金等费用减免。

2.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一年,建设完成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第三方机构验收,验收合格者,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四、评选范围

乌兰察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申报要依托市内各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领办人须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从事行业要符合我市地方经济发展特点。

五、申报时间

本年度申报时间截至到2月29日。

六、评选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机制;

3.能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设立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交流、推广等;

4.能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培训条件。

(二)申报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在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具有所处行业三级(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民族工艺、非遗传承除外);

2.从事技能工作5年及以上,掌握所在岗位(工种)关键技术,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具有绝技绝活,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区技术能手、全市技术能手获得者和国家、自治区、全市技能大赛获得者以及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者;

2.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草原英才”、“北疆工匠”获得者、“技师、高级技师突出贡献奖”获得者;

3.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族特色产业技能带头人等“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七、申报材料

1乌兰察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2.乌兰察布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报告

3.技能大师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业绩成果(奖项、专利等)、科研成果等复印件。

八、办理方式

1.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相关资料。

2.向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科)提交材料。

九、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人社局 郝托娅 0474-8203121 8206186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

 

一、政策内容

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后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职称申报和核定工资等的依据。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推进“四岗”汇聚人才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79号)

《关于优化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8号)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事业单位提交岗位设置申请

2、初审:对岗位设置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审查

3、受理:对岗位设置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整理汇总

4、核准:由市人设局事业科起文并报分管领导签批

5、办结:申请单位领取文件并进行岗位设置

四、提交材料

申请岗位设置的报告

编办出具的编制批复文件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人员现聘情况

五、联系方式

地址: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7室

电话:0474--8325987

 

岗位聘用政策

 

一、政策内容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三级、五级、七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四级、六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须在下一级等级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一级、二级和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和高级工、中级工等级考核。

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基本条件开展岗位聘用,对于人数较少、无法按照事业工勤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设置的不再进行岗位设置,符合资格条件的可直接晋升。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在本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取得相应资格以上等级证书的可晋升高一级岗位;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或参加工作工龄满30年,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可根据取得的资格证书等级直接聘用至对应岗位,不受岗位设置方案限制。

二、政策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17〕2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

《关于优化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8号)

三、聘用流程

1、申请:事业单位提出岗位聘用申请

2、初审:对岗位聘用申报材料是否规范齐备进行初步审核

3、受理:告知初审合格的单位,受理岗位聘用材料

4、审核:对岗位聘用申报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进一步审查,整理汇总

5、备案:由市人社局事业科起草备案文件报分管领导签发

6、聘用:由申报单位办理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材料

管理岗位聘用需要提供材料:

1、主管局党组(党委)任免职备案报告(纸质、电子版)

2、主管局党组(党委)档案审核报告。

3、主管党组(党委)组任免职公示报告

4、主管局党组(党委)研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主管局党组公章)

5、任免职(转正)文件复印件

6、任免职(转正)人员考察材料(须加个人基本信息)

7、干部政治素质考察评价材料

8、《干部任前考核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需签字盖章)

9、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情况(文字材料)

10、党组(党委)书记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评价表

11、纪检书记(纪检组长)对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评价表

12、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个人情况纪实表

13、新任干部廉政承诺书

14、《政府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拟任免职审核表》纸质、电子版

15、《市政府直属/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干部配置一览表》纸质、电子版

16、编制本复印件

17、信用核查资料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需要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岗位聘用备案报告(提供备案花名电子版)

2、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3、单位聘用公示报告

4、人社部门岗位设置核准文件(复印件)

5、聘用单位岗位设置表(复印件)

6、聘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说明书(复印件)

7、聘用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文件附件1-12中,填写相应的聘用表格。

8、聘用单位需提供聘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人社部门下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核准文件复印件。

9、聘用单位需提供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驻部门纪检的廉政报告。

工勤技能岗位聘用需要提供材料:

1、主管部门岗位聘用备案报告(提供备案花名电子版)

2、单位岗位聘用实施方案

3、单位聘用公示报告

4、人社部门岗位设置核准文件(复印件)

5、聘用单位岗位设置表(复印件)

6、聘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说明书(复印件)

7、聘用单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文件附件1-12中,填写相应的聘用表格。

8、聘用单位需提供聘用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聘用单位需提供聘用人员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驻部门纪检的廉政报告。

五、联系方式

地址: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7室

电话:0474--8325987

 

年度考核政策

 

一、政策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是事业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作风表现等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二、政策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1〕49号)

三、考核流程

1、根据人事主管部门有关通知,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方案

2、提交本单位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印发考核方案

3、实施考核

4、公示考核结果

5、上报人事主管部门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反馈考核本人

7、考核结果存档

四、提供材料

年度考核需要提供材料

1、考核工作安排

2、公示报告

3、考核工作总结

4、编制本复印件

5、廉政报告

6、考核备案表

7、年度考核登记表

8、信用核查资料

聘期考核需要提供材料

1、考核工作安排

2、公示报告

3、考核工作总结

4、考核汇总表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登记表

6、信用核查资料

五、联系方式

地址: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7室

电话:0474--8325987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