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对《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政策亮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2017年12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自2017年至2020年对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考核顺延执行。参照国务院考核办法,2018年1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闽政办〔2018〕7号),对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年度考核,推动我省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23年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下称国务院《考核办法》),国办发〔2017〕96号文同时废止。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考核办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部门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起草过程

 

一是起草文稿。2023年10月,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着手开展起草工作。经认真研究国务院《考核办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并向兄弟省份借鉴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形成《考核办法(代拟稿)》。二是征求意见。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级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多轮征求意见后,对《考核办法(代拟稿)》进行修订完善。三是专题研究。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部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会,共同研究《考核办法(代拟稿)》,形成一致意见。四是文稿送审。根据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修改完善《考核办法(代拟稿)》,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四、范围期限

 

办法适用于对各市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一)考核对象。办法适用于对各市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欠薪源头治理、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防范化解欠薪群体性事件、欠薪投诉举报处置效率、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四)对市级政府考核。对各市级政府考核程序包括数据核验、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综合评议。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五)对省直有关部门考核。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原则实施,对省直有关部门考核程序包括部门总结、市级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价、综合评价。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六)考核结果运用

 

1.对各市级政府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市级政府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市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市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2.对省直有关部门考核评价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效能办。

 

3.对各市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效能办。

 

六、创新亮点

 

(一)对市级政府考核采用数据核验方式。我省《考核办法》对各市级政府考核程序有关规定纳入了数据核验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托相关信息化平台,采集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数据,核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验数据方式替代各地提供书面自查佐证材料,将进一步提升考核效能和科学精准性,切实减轻基层迎考负担。

 

(二)创新开展第三方评估。相较国务院《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我省《考核办法》规定第三方评估将依托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的相关实名制数据,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实地核查、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各地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半年出具一份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向各地、各有关部门反馈,督促限时整改存在问题。通过创新评估方式及评估结果运用,有力强化第三方评估在常态化发现问题、分析形势、推动工作方面的作用。

 

(三)对省直有关部门开展考核。我省《考核办法》将省直有关部门纳入考核对象范围,并明确考核要点,采取三方评价方式,有力压实省直部门根治欠薪责任,进一步查找问题短板、总结经验做法、改进提升工作,持续巩固拓展我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

 

(四)向省委组织部、省效能办抄送存在问题。相较国务院《考核办法》,我省《考核办法》规定“对各市级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抄送省委组织部、省效能办。”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力度。

 

七、关键词诠释

 

福建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是指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的,对各市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林翎

联系电话:0591-8752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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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