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操作指南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155号)的相关规定,全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缓缴企业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对已参保登记的企业,由税务机关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的行业类别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其它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二、申请缓缴的方式


企业可登录东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https://dghrss.dg.gov.cn/wssb/)线上申请缓缴业务,或携带加盖公章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三、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办理流程


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五、补缴费款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其他事项


现有信息无法满足划分行业类型需要的,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各镇(街)社保经办咨询电话




相关业务链接:

  1. 东莞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服务系统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2-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