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生育津贴政策解读:生育津贴是什么?生育津贴如何计算?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01、生育津贴是什么?

 

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02、如何计算及如何领取?

 

1、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1.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于支付本人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符合省、市规定的其他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发放。

 

03、申领具体流程

 

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生育或流产的,或市内住院因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津贴挂账登记结算的,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04、办理资料

 

我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病历资料:

 

分娩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住院流产提供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记录);门诊流产提供门诊病历(需注明怀孕周期)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病历资料均需要医院盖章。

 

温馨提示:

 

1.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建委、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保发〔2019〕68号)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或流产的当月必须在待遇享受期内)。

 

2.公务员与企业职工享受同样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

 

3.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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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