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创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办法>的通知》(东财〔2019〕27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东府〔2021〕5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东莞市创业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简述:为扶持我市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我市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我市推出《东莞市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业务办理清单(修订版)》,符合条件的本市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贷款贴息,在不超过三年的贴息期内可对贷款本金最高500万予以最高LPR+50BP的贴息。

 

补贴对象: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贷款贴息。

 

补贴条件:

 

1.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可按小微企业标准按规定申请创业贷款贴息);

 

2.首次申请贴息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按规定在我市创业贷款经办银行取得小微企业贷款;

 

5.属于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

 

其中,重点扶持对象包括:

 

1.在我市登记失业人员;

 

2.经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3.经残疾认定机构认定的残疾人;

 

4.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

 

5.脱贫劳动力;

 

6.刑满释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等。

 

补贴标准:在不超过三年的贴息期内可对贷款本金最高500万予以最高LPR+50BP的贴息(利率不足LPR+50BP的按实际利率贴息)。

 

补贴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以各经办银行所需资料为准。

 

申请程序:申请人到各经办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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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