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 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指南


一、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主要内容: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适用条件: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脱贫人口、灵活就业登记人员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及社区服刑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文件依据:


《湖南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8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2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试行)》(湘人社规〔2022〕16号)


申请渠道: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可自行注册登录或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进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按照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申报。


咨询方式:12333


二、社会保险补贴


主要内容:对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条件: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对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对招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单位)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个人,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以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非“4050”人员按其缴费额度的4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按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非“4050”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执行,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件依据:《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0〕22 号)


申请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由单位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人社部门进行申报;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在完成缴费后,前往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地社区(村)或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自主申报。


咨询方式:12333




相关文章:

  1. 湖南省 助企纾困补贴篇之惠民补贴(技能提升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2023-04-01]

来源: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