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有区别吗?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因此,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来源:安徽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