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住房补贴申领经办指南:租房补贴、公租房租赁补贴、行政规费减免、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租房补贴申领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2023年1月1日起,新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同时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工作地区、单位未提供住房;未享受过“大学生集聚计划”住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2.补贴标准: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6元标准。


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2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大专、中专毕业生按照每月2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第一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3.申请流程:


———人才资格确认(线上申请)


(1)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正反面同页)、毕业证、学位证及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人才荣誉称号、资格证书等;


②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属公务员的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属来包创业的,需提供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内蒙古人社APP“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截图。


(2)办理流程:①申请人登录“中国包头人才网(www.btrc.cn)—高层次人才服务—人才住房”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②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以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联系申请人并告知原因。市区两级人社部门于每周五(节假日顺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汇总后分别反馈市区两级住建部门。


责任单位:包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1人事代理科,康东梅、王泽雄,0472-6169411;


昆区人社局:昆区市民大厅7号楼206室,郭梦迪,0472-5990213;


青山区人社局: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苏欣,0472-3616802;


东河区人社局:东河区就业社保服务大楼415室,高翀波,0472-6180076;


九原区人社局:九原区党政大楼719室,王振磊,0472-7148237;


高新区组织人社部:高新区稀土大厦附楼212室,张森、苏琳,0472-5100157。


——安居保障资格确认(线下申请)


(1)受理范围:市五区通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引进人员。


(2)所需材料:由用人单位或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住建部门提交如下要件:


①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后的《包头市引进人才购房折扣、住房租赁补贴申领表》或《包头市人才住房申请审批表》(表格在包头市住建局官网下载);


②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申请人提供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申请人提供单身声明);


④申请人房产证明(无房申请人提供无房声明);


⑤经网签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办理时限:旗县区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房产状况及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于每季度末完成本季度申请人员安居保障资格确认。


(4)办理流程:旗县区住建部门按照相应标准进行测算、核定、汇总,于每季度末完成安居保障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住建部门。


市住建部门进行备案,并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市级匹配资金。市财政部门将匹配资金拨付至各地区财政部门,区级匹配资金由各地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拨付。区财政部门将上述补助资金拨付至区住建部门,区住建部门组织发放。


责任单位:昆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昆区白云路街道11号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4楼409室,王宁,0472-2143043;


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山区文化路与青东路南100米路东413室,刘雨彬,0472-3612206;


东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河区新兴大街丙143号,住房保障科107、212室,马正林,0472-4144513;


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九原区沙河西街与世纪东路交叉口往南300米路西306室,程波,0472-6971808;


高新区住房保障办:滨河新区腾飞大街滨河大厦619室,赵佳晨,0472-5255620;


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0472-5880197、5880317。


二、公租房租赁补贴申领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我市城镇困难职工等重点群体、重点行业困难职工。


2.所需材料:本市户籍家庭在户籍地申请,非本市户籍家庭在实际居(租)住地申请。每个申请家庭确定1名主申请人,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②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提供婚姻状况声明;


④申请人(家庭)自有住房状况声明;


⑤Ⅰ类(申请人)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低保、“三无人员”、优抚对象、孤儿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Ⅱ类(申请人)家庭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或银行流水等能够印证家庭收入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须为本市城镇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工作的自然人;


Ⅲ类(申请人)家庭提供家庭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或银行流水等能够印证家庭收入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担保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须为本市城镇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工作的自然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之日前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家庭)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⑦特殊群体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


3.补贴标准: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实行梯度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4.办理流程:


①初审。社区、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的,在社区、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未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申请人(家庭)。


②复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复审通过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报旗县区住建部门。复审未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初审部门。


③审核。旗县区住建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由旗县区住建部门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核实。审核通过的,由旗县区住建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旗县区住建部门予以登记,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发放。审核未通过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复审部门。


④备案。旗县区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责任单位: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昆 区:0472-2143043

青山区:0472-3612206

东河区:0472-4144513

九原区:0472-6971805

石拐区:0472-8728087

白云区:0472-8511105

土右旗:0472-8923925

达茂旗:0472-8428160

固阳县:0472-8123336

高新区:0472-5255620


三、行政规费减免申请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新进城落户人员。


2.所需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合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新进城落户材料。


3.补贴标准:减免登记费。


4.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各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均可受理)→登簿→缮证。


责任单位: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2-3323917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指南


1.受理范围:在我市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社保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若所购房屋共有,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②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户口薄原件;


③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④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为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此证明有效期为2个月);


⑤借款人携带银行卡须知: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任选其一(储蓄卡需一类卡)。


⑥人民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有效期为30日(含)。


其他所需材料见下表:



3.贷款额度: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5.办理流程:


①商品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贷款受理(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审批)→贷款签约(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告知书》)→抵押登记(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落实抵押(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


②购买二手房贷款办理流程:咨询测算→平台签约→交易过户→贷款受理(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核、审批)→贷款签约(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借据》《告知书》)→抵押登记(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落实抵押(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证明》)→发放贷款(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房款支付(二手房交易平台向卖方支付全款)。


责任单位: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联系电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0472-3303951

政务大厅网点:0472-6862140

昆 区受理部:0472-6951089

青山区受理部:0472-6887708

东河区受理部:0472-6886703

土右旗受理部:0472-6889982

达茂旗受理部:0472-8426522

固阳县受理部:0472-6885008

高新区受理部:0472-521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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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