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政策解读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 号),现就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过程

 

2023年1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

 

为做好《2022年药品目录》落地工作,我局牵头草拟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经征求省人社厅意见后,联合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安徽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有哪些?

 

1.全面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个,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个。

 

2.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权限,我省按程序增补的343个中药配方颗粒,继续按原政策执行。

 

3.疫情感染高峰期临时增补的36个新冠治疗相关药品继续按原规定,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4.汉防己甲素片等22个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药品继续按《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4号)执行。

 

(二)《2022年药品目录》基本构成及编排分类?

 

1.《药品目录》包括:凡例、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品种)部分、中药饮片五个部分。其中,西药部分 1293 个,中成药部分 1311 个(含民族药 93 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363 个(含西药 293个、中成药 70 个),共计 2967 个。中药饮片部分除列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的品种 892 个外,同时列出了不得纳入基金支付的饮片范围。

 

2.编排与分类。药品分类上西药品种主要依据解剖-治疗-化学分类(ATC),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主治分类,中药饮片按中文笔画数排序。临床具有多种治疗用途的药品,选择其主要治疗用途分类。临床医师依据病情用药,不受《药品目录》分类的限制。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分别按药品品种编号。同一品种只编一个号,重复出现时标注“★”,并在括号内标注该品种编号。药品排列顺序及编号的先后次序无特别含义。

 

(三)省级及以下医保部门能否对《2022年药品目录》进行调整?

 

1.《2022年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各地不得自行调整。

 

2.《2022年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省级或统筹地区医保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基金运行情况,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原则上省级部门确定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的全省统一执行,未确定个人现行支付比例的由各统筹地区自行确定。

 

(四)《2022年药品目录》安徽省什么时间执行?

 

严格按照国家医保局规定,《2022年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新冠治疗用药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五)哪些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具体政策?

 

1.《2022年药品目录》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2.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若谈判药品原为常规目录内药品且各地现行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低于全省统一比例的,按统筹地区确定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切实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3.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执行相同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4.《2022年药品目录》内非谈判非竞价药品,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及参保群众用药需求,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并报省医保局备案。

 

(六)《2022年药品目录》新增的竞价药品如何支付和管理?

 

1.《2022年药品目录》中有17个竞价药品。竞价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2.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配备竞价药品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减轻患者负担,并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七)《2022年药品目录》挂网采购有哪些规定?

 

1.《2022年药品目录》中的谈判药品2023年2月底前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

 

2.谈判药品及协议期内上市的同通用名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

 

3.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4.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按相关规定调整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并同步调整相应的挂网价格。

 

(八)如何提高《2022年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可及性?

 

1.强调定点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

 

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三个月内,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做到谈判药品“应配尽配”。

 

二是对于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绿色通道,纳入临时采购范围。

 

三是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院内处方流转机制,通过谈判药品医院药店“双通道”,为患者就医购药提供便利。

 

2.去年安徽省已实现“双通道”药店县(区、市)不少于1家的目标。今年,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

 

(九)《2022年药品目录》如何获取?

 

参保群众可在安徽省医保局官方网站《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附件中,下载《2022年药品目录》电子版,了解药品目录的具体信息。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发布我省医保药品信息数据库,督促指导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做好本地医保以及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药品目录数据库更新维护等工作。

 

(二)积极做好政策培训宣传。做好医保、工伤经办机构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培训,精准做好相关政策宣传,确保国家《2022年药品目录》顺利实施。

 

解读机关:省医保局

咨询处室: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 系 人:何云艳

联系方式:0551-6902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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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