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 2023年起,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调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市医保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从三方面对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作了明确。

 

扩大待遇享受人群范围

 

《通知》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自行选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8.5%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8.25%缴纳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

 

明确月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职工月生育津贴标准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相比之前按职工上月度工资计发,新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

 

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办事指南、精简办理材料、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大力推行一次告知、一表受理、一次办好,积极实现一网通办、一窗口受理、一站式结算。


来源:马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