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 居民医保待遇报销政策(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最高限额、慢性病、门诊统筹)


依据《关于调整〈阿坝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修订)〉部分政策的通知》(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三)调高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为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费用患者负担,切实提高参保居民患重特大疾病的基本医保待遇水平,缴费档次合并后,将原“ 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第一档20万元、第二档25万元”标准调整为“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四)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减轻我州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积极引导参保群众州内就医,支持我州医疗机构发展,缴费档次合并后,统一将报销比例设定为原第二档缴费标准的报销比例,州内三级医疗机构再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标准为:

 

 

(五)调整转诊转院等起付线政策

 

按照省州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有关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为有效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引导人民群众合理就医,将原“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按第二次住院计算起付线”规定调整为“对年内多次住院的起付线逐次降低100元,最低不低于50元。同级别医疗机构转院治疗的,连续计算起付线。”

 

(六)取消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未备案住院治疗降低报销比例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方式,将“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州外就医未申报备案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相应医疗机构对应的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政策取消。

 

(七)调增3类慢性疾病,5类重特大疾病,稳步提高门特待遇

 

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对部分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一是将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症3个病种纳入慢性疾病类,将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和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5个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类管理范围,至此,我州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的慢性疾病病种共33个、重特大疾病病种共8个。二是同步提高医疗待遇。对申请两个及以上慢性疾病病种的年度报销限额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重特大疾病的报销比例上调10个百分点,达到80%,年度起付线为60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门诊与住院报销合并计算。

 

(八)提高门诊统筹待遇

 

原我州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费封顶线与省内其他统筹地区相比处于较低水平,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等规定,将“门诊统筹待遇不设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第一档为25元/人·年、第二档为45元/人·年,即看即报,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按月结算。”调整为“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医疗费,一个保险年度内报销封顶线为150元/人·年,报销比例为60%,实行联网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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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坝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