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四川省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四川省另外延长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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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四川省另外延长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用人单位应当保障生育假、护理假待遇落实。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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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