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陪产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上海市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上海市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

 

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上海市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养育。



相关文章:

  1.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 [2021-11-25]
  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04-28]

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