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产假多少天?男方看护假/陪产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青海省产假、看护假/护理假/陪产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青海省另外增加的产假、看护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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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青海省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奖励女方生育假九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前款规定假期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五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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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