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产假多少天?男方护理假、育儿假按规定能休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假、护理假等假期由2部分组成:
1、国家法定产假;
2、宁夏回族自治区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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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定产假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全国):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另外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福利待遇:
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六十天产假;
男方享受二十五天护理假;
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相关文章: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修正) [2021-11-30]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012-04-28]
发布:202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