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提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按照基金省级统筹要求,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要求:“逐步提高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定期待遇水平,建立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对象

 

第一类: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类: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实施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

 

1、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4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6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175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99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2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46元的,分别按3175元、2999元、2822元、2646元计发。

 

2、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统一调整到3588元、2871元、2153元。

 

3、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7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其中,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50元的基础上增加17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67元/月。

 

调整后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低于1411元的、其他亲属低于1058元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低于1411元的,分别按1411元、1058元、1411元计发。

 

4、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7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调整后,五级伤残津贴低于2470元的、六级伤残津贴低于2117元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2470元、2117元计发。

 

5、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646元的,补足至2646元。

 

三、突出特点

 

一是本次调整继续执行双参照,既参考我省养老金调整标准,也参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长,使调整标准更加科学。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保障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水平不低于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二是首次建立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保障机制,统筹解决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享受标准不统一、待遇水平偏差较大的问题,逐步实现工伤待遇平衡享受。

 

三是本次调整继续照顾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保障。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在养老金调整时,由于工龄偏短,造成养老金调整偏低,此次调整将这部分人员2022年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四级伤残津贴最低发放标准2646元的,补足至2646元。

 

政策文件: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政策解读渠道: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0791)86386383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五楼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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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2-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