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保险“产前登记”服务指南
1、业务名称
产前登记(各设区市统筹区可根据当地政策决定是否办理该事项)
2、适用范围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参保女职工开通生育保险待遇登记。
3、办理渠道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4、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5、办理材料
1.预产期诊断书;
2.生育服务登记表或共享数据平台信息(妊娠意外终止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结婚证替代)。
3、银行账户信息
6、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7、依据文件
《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省内异地联网刷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医保中心文[2020]100号),第二大点。
8、经办流程图
网上办理: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
发布:2022-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