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 关于延长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的通告


全市广大个体参保人员:

 

为方便我市外出务工人员春节期间返乡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不断保,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期限。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2021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广大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缴费时间。

 

按照四川省相关规定,对个体参保人员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缴费方式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行代收、银行批扣等渠道便捷缴费;未能通过上述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费。

 

三、其它事项

 

各参保人员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政策咨询服务热线:5863200(市本级社保大厅)、2711025(船山税务)、2909008(经开税务)、2280519(河东税务)、5451308(蓬溪税务)、7854996(大英税务)、 6611869(射洪税务)、 8669089(安居税务)。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遂宁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17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四川社保个人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