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人社发〔2021〕31号


各区县、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1年9月9日

 

----------------------------------------

 

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实施细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2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创业服务补贴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我市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扶持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

 

二、补贴条件

 

(一)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创业服务机构应注册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创业服务机构应为人社部门认定机构。

 

(三)申报单位要产权明晰,经营状况良好,制度完备,依法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为开办网店的创业者提供指导及帮助。

 

(四)创业者开办网店时间应为2020年4月30日之后。

 

(五)创业者开办网店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违规违法记录。

 

三、补贴标准

 

每扶持1名创业者成功开办网店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创业服务补贴;每户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申请流程及受理审批

 

(一)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市场化创业服务机构可提供相关资料向属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曲江新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区域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及创业服务机构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审批

 

各级人社部门审核无误的,要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核拨。

 

五、所需资料

 

(一)《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开办网店创业者相关资料(含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网店资质、近半年经营流水);

 

(五)申请单位的电商创业指导佐证资料(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或培训方案,成功开办网店的人员花名册、实拍图片)。

 

六、工作要求

 

(一)同一人创办多家网店的,创业服务补贴只核定一次,不得重复。

 

(二)创业服务补贴只能由申报单位自行申请,不得以任何外包、派遣等形式代理、代办。

 

(三)申请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回所领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

 

(四)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截止期限暂定为2023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1. 西安市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docx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