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关于实施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报告

辽劳字〔1995〕132号


省人民政府:

 

自1994年年末省政府发布《辽宁省企业职工最低暂行规定》和《辽宁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来,我省已有13个市相继制定了本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经省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促进了《劳动法》的贯彻落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至今只有沈阳市还没有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报省政府审批。此前,省劳动厅曾分别在4月和5月两次发出《关于实施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有关情况的通报》,并要求各市务于今年6月30日之前颁布实施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鉴于沈阳市至今尚未上报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建议省政府将此情况通报各市政府,并督促沈阳市政府依法制定本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尽快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