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1998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劳保综发〔1999〕18号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分)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199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一、199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5元,比上年增长5.5%。从1999年4月1日起,凡按1998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水平执行。

 

二、1998年度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546元,比上年增长0.8%(增幅按国家统计局新口径作了相应调整)。凡按1998年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水平执行。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1999-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