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告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税务局 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告》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就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部门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变更、医疗保险费缴费核定等工作由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二、业务办理时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停保、退保等业务需于每月15日前完成;签约银行每月16日至20日进行批量扣款,批扣未成功的可于每月21日至25日通过网络缴费(在“河北税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或现场缴费;未与银行签订代扣费协议的需于每月16日至25日通过网络或现场缴费。


三、银行批扣方式


原通过农业银行秦皇岛分行或秦皇岛银行签订代扣费协议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需于每月15日前将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签约银行卡内等待银行批扣。


四、网络或者现场缴费方式


税务部门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推送的当月医保费核定数据进行征收,如参保人当月未能通过签约银行扣费成功,可于当月21日至25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络交费或者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缴费。如当月没有及时缴费也可于次月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补交欠费。


因银行系统批扣签约功能需要完善,目前不能签订代扣费协议。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需于每月16日至25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网络交费或者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现场缴费。


五、相关政策规定


(一)缴费比例和标准。自2022年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8.5%(统账结合)和6.5%(单建统筹)。2022年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77.02元(统账结合)和364.78元(单建统筹)。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市本级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市本级灵活就业人员每年1月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同时一次性缴清当年职工大病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二)计入个人账户医保基金比例和标准。自2022年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金额为112.24元。


医疗保险退休后,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月定额划入,划入额度为2021年度我市参保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划入金额为59.24元。


六、缴费凭证查询打印


有需要查询、打印缴费凭证的,一般在缴费5天后可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打印。


特此通告。


秦皇岛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1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税务·社保缴费平台(微信版)

来源:秦皇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