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1989-1993年辽宁省社会平均工资)

辽劳函〔1994〕28号


各市劳动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贯彻省政府《关于改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3]34号文件),做好计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审批工作,现将我省1989—1993年省社会平均工资情况通知如下:

 

1989年 1982元/年

1990年 2180元/年

1991年 2371元/年

1992年 2715元/年

1993年 3305元/年


来源: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4-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