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永州市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永劳社发〔2006〕23号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回龙圩管理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南省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湘劳社通字〔200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永州市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市直、两区(冷水滩和零陵)为420元,九县(祁阳、东安、双牌、道县、宁远、江永、江华、蓝山和新田)及回龙圩管理区为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市直、两区4.5元,九县及回龙圩管理区4元。

 

请按标准执行。


来源: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