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 关于自治区一九九五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的通知
新劳薪字〔1995〕21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新党常[1995]2号会议纪要和各自治州、市、行署确定的所辖市、县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自治区一九九五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通告如下:
一、 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以及在其中领取报酬的劳动者。
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依照执行。
乡镇企业、地方农牧渔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农牧团场是否受该地区最低工资的保护,分别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确定,并报自治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 最低工资标准:
乌鲁木齐(含乌鲁木齐县),克拉码依市、库尔勒市、哈密市、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城市、额敏县、乌苏县、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阿克苏市、石河子市、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县每月180元。
奎屯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每月175元。
耆者回族自治县、和静县、和硕县、博湖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伊吾县、阿图什市、喀什市、疏勒县、疏附县、伽师县、温宿县、库车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沙雅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每月170元。
轮台县、慰犁县、若羌县、且末县每月165元。
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莎车县、叶城县、泽普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伊宁市每月160元。
阿克陶县、乌恰县、阿合奇县、英吉沙县、岳普湖县、麦盖提县、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伊宁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昭苏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每月150元。
三、 最低工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按照《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执行。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5-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