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71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筹基金支出,科学制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精准测算,科学制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既要保障失业人员基本待遇,又要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可持续发展。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统筹地区,要适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生活支出,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

 

二、注重规范便捷,加强经办服务和风险防控。各地要强化经办管理,大力推进“清减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取消附加条件。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前置条件。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将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关联的服务事项打包为“一件事”,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在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等之前,通过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开展事前比对,并加强事后核查,严防虚假参保、重复领取、冒领多领、骗取套取基金等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业补助金要全额退回并依法依规严惩。

 

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各地要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举措,7月10日前出台实施细则,完成本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与国家社保平台的对接,全面开展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7月15日前实际发放。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全面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工作调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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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