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不调整四川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3〕52号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经省领导同意,今年不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2002年省政府下达的标准执行。各市、州结合当地实际,可继续执行2002年选择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可重新选择执行其他档的标准。重新选择执行的,应按规定报我厅备案。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