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关于公布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协议采购价的通知

沪药事药品〔2020〕61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医保医管〔2019〕110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公布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4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协议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8月5日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