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关于上调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省直单位各缴存职工:

 

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和贷款最高额度。为切实保障省直单位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及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作了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将省直单位缴存职工现行租房提取额度(市城区每月1200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每月1000元)统一调增至每月1500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执行时间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已办理2022年年度租房提取业务的职工可补提差额。

 

二、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将省直单位缴存职工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市城区双缴存职工60万元、单缴存职工50万元,南昌县双缴存职工50万元、单缴存职工40万元,进贤县、安义县双缴存职工40万元,单缴存职工30万元)统一调增至双缴存职工80万元、单缴存职工70万元。执行时间自2022年3月7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商转公”业务以受理时间为准。

 

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7日


来源:江西省住房保障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