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政策出台的背景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做好我市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二、该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调整范围内的我市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所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含两类人员)的调整均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对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人员,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2018年12月的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3%的增幅挂钩调整。


(三)倾斜调整。一是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二是对11个艰苦边远地区(黔江、武隆、巫山、云阳、城口、巫溪、奉节、石柱、彭水、酉阳、秀山)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三是对1953年底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四是对2005年底前退休且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企业退休人员,每超过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月人均增加约34元,与去年一致。


三、该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或亮点是什么?


调整提高了我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该项政策受惠或涉及的群体(人员)有哪些?


(一)企业退休人员


1.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2.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3.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等有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城镇超龄人员(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五、什么时候开始经办?如何经办?


1. 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 由社保经办机构或原渠道直接调整。



政策原文:

重庆市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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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