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做好人才服务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吸引更多非中山户籍的各类人才到中山就业创业,打造人才创新创业热土。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凡持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非中山户籍人才,允许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房屋自网签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房贷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8日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