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2019年社会平均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2956元


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956元,与2018年的68717元相比,增加了4239元,增长6.2%。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5775元,比上年增加4142元,增长5.8%。扣除物价因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3.3%。


分设区市看,全省有5个市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分别是廊坊90852元、石家庄(不含辛集市)76980元、秦皇岛76608元、沧州75505元、唐山75454元。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在第6位到第11位的分别是保定(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68470元、承德66807元、张家口66657元、邢台65126元、衡水63910元、邯郸63575元。


2019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64734元、62192元,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7391元。


分国民经济行业门类看,高于全省平均工资的行业有8个。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00405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8倍;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4052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9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9091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中,农、林、牧、渔业2753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37.7%;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1923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57.5%;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454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1.1%。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是3.6:1,比2018年的4.0:1差距有所缩小。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国有单位年平均工资最高,为74806元,其次是其他所有制单位,为72420元;第三位是集体单位,为47914元。


二、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2919元


2019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2919元,与2018年的39512元相比,增加了3407元,增长8.6%。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5.6%。


分设区市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5个市,分别是廊坊52917元、唐山47074元、石家庄(不含辛集)44071元、秦皇岛43453元、保定(不含定州、雄安新区)43058元,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个市分别是沧州42023元、衡水40849元、张家口40154元、承德39345元、邯郸38926元和邢台37020元。


2019年,定州市和辛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为39207元、41231元,雄安新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123元。


三、2019年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分岗位年平均工资


2019年全部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509元,与2018年的56319元相比,增加了5190元,增长9.2%。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12493元,专业技术人员79117元,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58054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46200元,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54563元。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最高,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1.83倍;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平均工资最低,是全部就业人员平均水平的75.1%。岗位平均工资最高与最低之比为2.43:1。


来源:河北省统计局
发布: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