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 关于近期开展失业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返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纾困扶持企业稳岗发展,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建设,现就近期开展失业保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执行(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实施特殊困难行业缓缴失业保险政策

 

今年,对服务业领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困难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失业保险费政策。

 

三、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仍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执行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四、切实兜牢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一)认真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

 

(二)持续做好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三)延续执行失业保险保障阶段性扩围政策。截止2022年12月31日,继续受理失业补助金和农民工临时生活补助申请。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失业保险保障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号) 规定进行审核,符合2021年申领条件的,应及时发放。

 

以上政策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部分政策也已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具体执行政策出台后,实施期限如另有明确,从其规定。

 

2022年4月


发布: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