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 关于开展全市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通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开展全市2022缴费年度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已在洛阳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申报渠道

 

(一)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

 

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2.经办大厅渠道

 

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1.网上申报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ggfw.hnylbx.com)“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河南社保APP目前仅支持安卓操作系统。下载二维码见下图(附件)。

 

2.经办大厅渠道

 

对于网上申报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进行工资收入申报。

 

三、城镇职工年度工资收入申报业务流程

 

(一)总体流程

 

全市统一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险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流程,采取“事先承诺、事后审核”的方式。总体流程是: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通过上述渠道申报2021年度工资收入,参保单位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参保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信息进行封顶保底,确定2022缴费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基数。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完成后,采取利用规则或数据比对进行机审和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事后审核。

 

(二)具体流程

 

2022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包括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数据生成、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未申报单位职工基数上浮、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封顶保底、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查询、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6个事项。

 

1.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数据生成

 

此项工作于2022年4月2日前完成。

 

2.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按照上述两种渠道:网上申报渠道或经办大厅渠道。

 

在缴费基数封顶保底前,可进行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工资为准。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应在6月20日前完成。

 

3.未申报工资收入情况处理

 

(1)未申报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浮。对于未申报月平均收入的单位,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本功能按110%的比例上浮当前年度使用的工资基数作为新的年度月申报工资。

 

(2)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对于未申报月平均工资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的“未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核定”功能,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13号)文件规定核定。

 

4.缴费基数封顶保底

 

(1)单位职工工资收入封顶保底。待全省上年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且维护到信息系统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该功能事项查询本经办机构所有单位的工资收入申报进度,并对已申报的月平均工资进行封顶保底操作。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封顶保底。全省上年的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且维护到信息系统后,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通过该功能事项查询本经办机构所有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申报进度,并对已申报的月缴费基数进行封顶保底操作。

 

5.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查询

 

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进行封顶保底并生成下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后,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可以到经办机构(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查询)或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查询)查询、导出本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文件进行核对,导出文件为EXCEL格式。

 

6.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启用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该功能事项对封顶保底后的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启用,启用后制定2022年7月征缴计划。

 

四、相关说明

 

(一)2022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根据2022年4月各险种征缴计划数据生成。

 

(二)参保企业申报的月平均工资用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该参保单位需向参保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同时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月平均工资。申报的月平均工资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其中,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及我省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三)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期间(2022年4月至2022年6月),新增(转入、续保)人员在办理业务时需同时填报当前年度、下一年度的缴费基数。其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如果该人员在4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原单位申报,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不再申报;如果该人员不在4月份征缴计划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申报。同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的职工,原单位进行工资收入申报和现单位办理新增业务时,需要同时申报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以现单位申报为准。

 

(四)存在非在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险种的人员)应按照参加机关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两个险种人员分别申报,以免漏报。

 

(五)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所需材料为“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五、申报要求

 

(一)按时申报。各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2年4月6日至6月20日完成年度工资收入申报工作,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6月30日前按有关规定封顶保底,确定2022缴费年度(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基数。逾期不报的,2022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将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二)如实申报。缴费基数关系到每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参保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及口径如实申报,并组织职工本人进行确认。参保单位在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时,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见附件,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下载)。

 

疫情期间,建议参保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网上申报渠道申报工资收入。

 

附件:单位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承诺书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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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单位年度工资收人申报承诺书

 

XXX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68号)及《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要求,如实申报年度工资收入。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申报工资的职工人数与本单位参保职工人数一致,不存在漏保等违规参保问题。

 

二、职工缴费工资标准均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不存在少报、漏报、瞒报、虚报缴费工资问题。其中,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文件及我省关于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申报;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16〕10号、人社厅发〔2018〕33号、人社厅发〔2021〕100号等文件规定进行申报;军队文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月平均工资按照豫人社〔2020〕1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职工年度工资收入时,已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本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四、提供的所有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如发生与上述承诺不符问题,我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单位经办人员(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2. 河南社保APP下载(安卓版)

来源: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局
发布:2022-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