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关于实行省本级网上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网上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理手续,经研究,在试运行基础上,省本级正式实行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参加省本级医疗保险的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未刷卡直接结算发生现金医疗费的申报;按8%费率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的申报。


二、申报流程


参保单位可登录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单位网厅进入生育待遇管理,进行生育医疗费报销登记或生育津贴申报,录入相关内容,将纸质资料拍照或扫描后整合成一个PDF


文档上传,即可完成生育医疗费或生育津贴申报工作。


三、申报资料


(一)生育医疗费


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报医疗费需提供:《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资料下载此表格)、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生育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报医疗费需提供:《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影像报告单、诊断证明、生育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的,申报以上医疗费还需提供男职工单位出具的配偶无工作证明,并同时提供配偶所在街道出具的无工作证明;街道无法证明的,可登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填写《职工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二)生育津贴


住院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原件、生育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申报生育津贴需提供:《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影像报告单、诊断证明、生育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四、办理时限


参保单位申报的资料,原则上当月申报当月受理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网上一次性告知并退回;审核通过的,财务部门按时将准予支付的费用和津贴拨付至参保单位,确保参保人员及时准确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的纸质资料,如:生育医疗费收费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等所有资料,职工所在参保单位须妥善保管并长期留存,以备检查。无需到医保经办窗口递交纸质资料。


(二)各参保单位要严格执行生育保险政策,对申报资料要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真实、有效、完整,并做到不重复申报、不漏报,如出现欺诈骗保等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省本级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字。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


联系电话:

审核部门 0311-85518173

拨付部门 0311-85518083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待遇审核中心

基金结算中心

2022年3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北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2-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