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1〕31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指导各地做好工伤保险协议管理工作,规范工伤保险服务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西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在人社部工伤保险服务协议范本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三个协议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各地要切实做好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工作,在选择协议机构时,要按照布局合理、方便工伤职工就诊的原则,选择本地区医疗服务水平高、社会信誉度高、信息化程度高的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要加强与定点服务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各地要加快推进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指导定点服务机构进行系统改造,实现工伤医疗、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的联网即时结算,减少手工报销,提高管理水平,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基金支出。

 

三、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全面履行对定点服务机构的管理责任,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的工作机制,将检查考评情况作为与定点服务机构结算费用和续签协议等工作的重要考量因素。对工伤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存在违法失信行为,造成工伤保险基金重大损失或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欺诈骗保等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

1.江西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2.江西省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范本

3.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范本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7日


附件下载:

  1. 江西省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docx
  2. 江西省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范本.docx
  3. 江西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范本.docx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