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2021年)

京人社发〔2021〕5号


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0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218元。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

 

(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34元;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61元;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088元;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15元;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43元;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034元发放。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0日



相关文章:

  1. 北京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 [2023-07-07]
  2. 北京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2023年) [2023-07-07]
  3. 北京市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告(2020年) [2020-07-01]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