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啦!


经湖北省委、省政府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4.49%。


对今年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近60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7元


二是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三是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1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20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今年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实行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的第一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提前部署,确保调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含补发今年1-5月)在7月1日前发放到位


2021年6月18日

来源:湖北人社


政策全文:

湖北省 关于2021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