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20元、财政补助580元、大病保险90元


(一)继续提高财政补助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64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表2)。市(州)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市(州)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三)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政策,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根据民政部门的认定名单,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人口以及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在2021年参保缴费后,应在次月内及时按照省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54号)规定实施参保资助。


(四)稳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2021年大病保险继续按照每人每年90元标准筹资。


(五)严格执行时限要求


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全文:

甘肃省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相关业务链接:

  1. 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来源: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