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关于2021年城区困难群体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和缴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关于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困难群体实行补贴的通知》(吉市医保联发﹝2020﹞16号)和《关于对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区困难群体实行补贴的补充通知》(吉市医保联发﹝2021﹞7号)精神,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原则,现就我市城区困难群体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和个人缴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 关于补缴参保资助

 

按照省有关文件“2020年集中缴费期内已缴费且已获得补贴的参保居民,若2021年1月1日前身份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补贴条件,需全额补缴已享有的补贴后,方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规定,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资助补缴工作。

 

1、补缴人员范围

 

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取消我市低保身份的参保人员,且已按照低保成年人(190元)或低保学生儿童(70元)标准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需补缴已享有的参保资助。

 

2、补缴金额

 

补缴金额为130元/人。

 

3、补缴时间和补缴方式

 

2021年7月5日至7月30日,可通过银行柜面或微信缴费小程序“特殊缴费”进行补缴。

 

4、其他

 

1、对于7月30日前未完成补缴的参保人员,将停止其2021年居民医保待遇。

2、取消低保身份转为特困身份的人员不需补缴。

3、2021年1月1日以后取消低保身份人员不需补缴。

 

02 关于发放参保资助和缴费补贴

 

1、补助人员范围及标准

 

1、2021年1月1日之前未取消身份的原城区低保人员,且已在集中缴费期(2020.10.1-2021.2.28)按全额标准(320元/200元)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享有定额参保资助130元(注:缴费补贴140元/20元已发放)。

2、2021年1月开始新认定为城区低保、脱贫人口身份的人员,且已按全额标准(320元/200元)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享有定额参保资助130元和缴费补贴140/20元。

3、2021年1月开始新认定为城区低保、脱贫人口身份的人员,且已按差额标准(190元/70元)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享有缴费补贴140元/20元。

4、2021年1月开始新认定为城区特困身份的人员,且已按全额标准(320元/200元)或差额标准(190元/70元)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根据个人实际缴费金额给予全额资助。

5、2021年1月开始新认定为城区重残身份的人员,且已按全额标准(320元/200元)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享有缴费补贴270元/150元。

 

特殊说明

 

1、2021年1月1日之前未取消身份的原低保人员,且已在集中缴费期(2020.10.1-2021.2.28)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此类人员的缴费补贴(成人140元/学生儿童20元)已通过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发放完毕,不在本通知发放范围。

 

2、2021年1月初符合城区重残或脱贫人口身份,且已在集中缴费期(2020.10.1-2021.2.28)缴纳2021年吉林市城乡居民医保费,此类人员的缴费补贴已通过重残护理补贴账户或采集报送的账号发放完毕的,不在本通知发放范围。

 

2、发放方式

 

1、城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通过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发放,无需个人申请办理。

2、城区重度残疾人(一级或二级)、脱贫人口:依申请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3、具备多种身份的人员(特困、低保、重残、脱贫人口)按照可享受的最高待遇给予补贴,优先发放至最低生活保障金账户,不予重复补贴。

 

3、申请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吉林银行或环城农商银行卡(折)。

 

(1)申请人本人银行卡:身份证正面和本人银行卡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写联系电话。

(2)代办人银行卡:代办人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卡正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写联系电话,并注明申请人姓名。

 

4、办理地点

 

为方便就近申请办理,全市五个医保经办地点实行全城通办:

 

1、吉林市医保经办(丰满区深圳街98号创业广场,新市民服务中心四楼)65150498

2、船营医保经办(船营区顺城街负98号,船营区政务大厅二楼)65138036。

3、昌邑医保经办(中兴街昌邑区政府旁,昌邑区政务大厅一楼)62489861。

4、龙潭医保经办(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龙潭区政务大厅30号窗口)63041590。

5、丰满医保经办(高新区火炬大厦,高新区政务大厅三楼)62489042。

 

截止时间

 

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资助和缴费补贴申请时间截止2021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吉林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1年7月8日


来源:吉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