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签约及终止流程的通知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复工复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缴存单位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20年5月1日起开通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签约、终止业务,优化现行业务办理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签约流程

1.缴存单位与中心签约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单位可登录中心网站(www.zfgjj.cn)—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签约业务;非网缴单位可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办理签约业务,完成签约并打印《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

2.付款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签约

付款单位到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示《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并与开户银行办理结算账户有关手续,具体流程及所需要件应遵守开户银行有关规定。我市可以办理此项业务的银行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及天津滨海农商银行。

(二)《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终止流程

1.缴存单位与中心终止协议

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单位可登录中心网站(www.zfgjj.cn)—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终止业务;非网缴单位可由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各管理部柜台办理协议终止业务。

2.付款单位与其开户银行终止协议

付款单位到其签约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终止业务,具体流程及所需要件应遵守开户银行有关规定。

二、新流程启用日期

中心将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签约及终止新流程。

三、注意事项

(一)《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签约及终止业务新流程启用后,签约模式将由中心、付款单位与开户银行签约,变更为缴存单位与中心签约、付款单位与开户银行签约。其中网缴单位与中心签约可通过中心网站完成。

(二)《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协议》签约及终止新流程启用后,原签约及终止流程及协议文本即不再使用。已按原流程签订过《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尚未终止的,原协议继续生效,原协议条款继续适用,签约单位无需重新签订。

(三)截至4月30日,各缴存单位需将已领取的原三方纸质《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及《终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完成全部签约或终止流程。5月1日后,按原流程未办理完成的签约或终止在途业务,需要按新流程重新办理。敬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关注协议签约及终止业务办理进度,及时调整相关业务办理方式,以免影响后续业务办理。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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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大厅
发布: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