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

 

为方便缴存职工疫情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职工本人办理提取业务,取消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及承诺书》(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提取业务,提取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及承诺书》交给经办人)。

 

3、西安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暂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由中心核实提取申请人房屋信息后办理租房提取。两年内曾以购房或偿还住房贷款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人(含配偶)办理租房提取,需提供无房证明,但今后不能再以原购房或贷款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2020年6月30日前租房提取额度由每户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每户不超过30000元。

 

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正式退休的职工办理销户提取业务,若无法提供退休证明(退休证、退休审批表或退休文件等)原件,可在退休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办理销户提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模块自助办理退休销户提取。

 

5、在省中心缴存并贷款的职工,由中心核实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办理偿还当年公积金贷款本息,实现无资料提取。

 

6、非西安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销户提取,若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可由职工本人现场填写《离职声明》后办理提取。

 

特此通知。

 

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


来源: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0-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