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市人社发〔2014〕38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发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功能,更加方便、灵活地满足参保职工购药、医疗及保健需求,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原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支付项目:

 

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食健字号”和“卫食健字号”保健食品的费用。

 

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的费用(该饮片、药材需用于中药配方)。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2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