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 关于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业务经办机构变更的通告
市本级各用人单位、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灵活就业人员:
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和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商定,市本级工伤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核定业务经办机构需要变更,双方自4月1日起正式移交有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原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的市本级工伤保险业务,移交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
二、原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的市本级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移交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
参保单位和个人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相关业务的,由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经办。同时办理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核定业务的,仍暂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经办。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业务办理地点调整为市民之家二楼E区医保、人社综合服务区;工伤保险业务办理地点调整为市民之家一楼A区社保服务区。
四、上述业务经办变更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在经办过程中如有疑问,敬请致电: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714—6527120、6571919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0714—6527131
特此通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黄石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8日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