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做好我市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4〕12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重庆分行,中国银联公司重庆分公司:

 

近年来,我市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金融社保卡)发行工作快速推进,金融社保卡已成为人力社保部门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为实现国家对金融社保卡提出的“一卡通用”工作目标,进一步发挥金融社保卡在我市的便民惠民作用,现将做好金融社保卡功能应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功能应用的重要意义

 

金融社保卡是方便人民群众享受人力社保服务权益的有效凭证,是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实现紧密联系的主要纽带,是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重要手段,其生命力在于应用。随着我市人力社保工作进入统筹城乡、覆盖全民、适应流动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强烈。全面推进金融社保卡功能应用,有利于持卡人方便快捷地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有利于创新人力社保管理服务模式,深化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实现精确管理和个性服务;有利于提升政府服务理念,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降低社会运行成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扩大内需,促进信息消费,实现信息惠民。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推进。金融社保卡功能应用工作应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推进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功能先期应用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9号)相关规定,从满足持卡人服务需要的角度出发,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自身工作基础和实际情况,采取“试点先行、逐步开展”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

 

(二)网卡结合,统一规范。统筹推进金融社保卡、信息系统、信息网络的协调发展,做好各类业务系统用卡环境建设,加快人力社保部门与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步伐。统一金融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的业务和技术规范,为“一卡通”提供运行保障。

 

(三)服务民生,一卡通行。鼓励以金融社保卡为载体,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逐步加载政府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加大金融社保卡发行和功能应用力度,实现金融社保卡在民生领域的普遍应用。

 

三、工作安排

 

金融社保卡功能应用工作要以便民利民为宗旨,逐步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服务体系与运行管理机制,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工作:

 

(一)通过金融社保卡实现社保费的缴纳,社保待遇及相关补贴的发放和领取。

(二)通过金融社保卡实现财政等政府部门各项惠民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和领取。

(三)进一步丰富金融功能,向持卡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持卡人提供购买国债和理财产品、自助缴费以及远程消费等金融功能。

 

2014年,由市人力社保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确定试点区县,以第一阶段工作为重点,确保金融社保卡功能应用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应用实施

 

(一)业务定义

 

金融社保卡功能应用,是指通过银行网点、银行卡自助设备、银行卡销售点(POS)终端和社会保障卡受理终端等资源,为持卡人提供便捷的金融及社保服务业务。

 

(二)应用服务内容

 

主要包括社保和金融两大服务功能。社保服务主要包括持卡人信息查询、费用结算、社保费缴纳、待遇发放、对账等;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查询、取款、自主缴费、转账、消费等。金融机构网点可一次性开放全部金融服务功能,金融社保卡助农服务点在项目实施初期,开放小额取款、自主缴费、查询、消费等金融功能,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通其他金融功能。

 

(三)操作实施程序

 

1.实施方式。

 

城镇地区:依托各发卡银行现有服务网点、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等,为持卡人提供金融社保卡金融服务,按照标准银行卡服务收取费用。

 

农村地区:选择乡镇卫生院或村社卫生室作为金融社保卡助农服务点,布置复合型机具(集合社保、金融、增值服务等多项应用)或金融POS终端,为金融社保卡持卡人提供社保和金融服务。

 

2.农村地区金融业务申报流程。

 

在农村地区设立金融社保卡助农服务点的收单银行应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助农取款服务收单机构资质。收单银行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社保卡金融应用工作,应向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包括机构发展概况、金融社保卡业务发展现状、可行性论证、配套政策、业务开展区域、业务范围、工作计划等)、金融社保卡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实施细则、风险控制、银行与助农服务点签订的协议样本等材料。

 

3.农村地区终端设置规则。

 

终端布设:金融社保卡终端原则上按村(社区)进行布设,由所在村(社区)金融社保卡发卡量最大的商业银行负责布放,并提供相应后续服务。服务终端可使用金融POS终端,也可使用改造后的复合型机具终端,具体终端选择由各发卡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其中:复合型机具终端的研发、提供和布设,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规划,制定方案,完成选点工作,并指定具体银行牵头完成复合型机具的统一研发、布设等工作。助农服务点建设及终端布设等所需费用,由各发卡银行根据其在该区域的发卡量按比例进行分摊。

 

接入方式:通过市人力社保局“金保专网”免费统一接入或其他途径接入两种方式,具体接入方式由各收单机构根据自身特点自主确定。

 

(四)农村地区金融业务规范

 

1.金融社保卡金融应用服务采用专门交易类型,由中国银联重庆分公司协调统一设置。每卡每日累计最高取款金额参照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助农服务相关规定执行。

 

2.金融社保卡助农服务点开设初期,仅受理金融社保卡相关交易。条件成熟后,收单银行可向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由人民银行审核通过后开放其他银行卡交易功能。具体申请流程及所需申请材料,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通知》(银发〔2011〕177号,以下简称《通知》)。

 

3.银行卡助农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通知》规定,客户在本行、他行的POS机具上办理查询业务,金融机构不收取费用。

(2)按照《通知》规定,客户在市内本行POS机具上办理取款业务,金融机构不收取费用。

(3)持卡人办理跨行取款业务,由各参与银行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如遇人民银行总行调整有关收费政策,按新规定执行。

(4)持卡人办理自主缴费服务,由各参与银行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5)金融社保卡在医疗等公益类机构交易,免收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

(6)人民银行鼓励各金融机构积极履行“金融服务民生”的社会责任,尽可能减免农村地区持卡人办理各项业务的费用。

 

4.各发卡银行要与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村社卫生室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双方在协议中应就现金来源、差错处理、客户纠纷处理、风险防范等进行约定。收单机构要对金融社保卡助农服务点和受理终端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对服务点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每季度对金融社保卡助农服务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检不少于1次,确保操作规范,资金安全。各发卡银行应按季度汇总相关信息,并于每季度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报送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金融社保卡应用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安排实施进度计划。同时要加大对金融社保卡知识和使用方法的宣传力度,让参保人员持卡、知卡、用卡。

 

(二)各发卡银行要高度重视金融社保卡应用工作,研究制定使用金融社保卡金融服务方案,明确金融服务模式、网点布设进度、专网对接方案及实施计划,报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发卡银行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采取的好的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应及时报送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丹,联系电话:88622917,传真:88622918)和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联系人:谭明红,联系电话:67677918,传真:67677605)。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14年6月17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