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办理机构移交的公告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的需要,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办的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业务,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正式移交市医疗保障局经办。

 

移交内容: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基数申报,核定、关系转移等相关业务。

 

移交后办理地址: 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市医疗保障局窗口

 

咨询电话:0715-8230113、0715-8235909

 

特此公告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日


来源: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