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 关于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2018〕169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浦口区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8〕75号),现就做好在宁高校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宁全日制高等、中等专科院校等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二、2019年度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7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00元/人·年,个人缴费150元/人·年。

 

三、提高大学生门诊包干标准,对实行大学生门诊包干政策的学校,包干标准由70元/人·年提高到90元/人·年。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京 市 财 政 局

2018年7月18日


来源: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8-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