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关于贯彻闽人社文〔2021〕34号文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比照单位:

 

为做好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变动后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34号)的经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比照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变动后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2014年10月1日起“比照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到本集团外企业或本集团内非“比照单位”工作的,应在新工作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照单位”中有上述人员的,须在6月31日之前到“比照办”办理上述人员档案工资核减手续,核减时间以有权部门批复的工作单位变动时间为准,属于2018年12月之前多交的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可到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办理退费,属于2019年之后的,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退费手续。

 

二、关于“比照单位”职数控制数核定

 

(一)职数初始核定

 

根据34号文规定,“比照单位”职数控制数可以以集团或子集团或独立参保单位为单位进行核定管理,各集团应于6月10日前向“比照办”书面申报职数控制数初始核定材料,内容包括:

 

(1)集团内所有“比照单位”职数控制数核定管理方式;

(2)集团内所有“比照单位”各职务控制数和使用数;

(3)集团内“比照单位”人员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任命权限;

(4)集团内“比照单位”间人员流动批准权限;

(5)经集团确认的《集团(单位)职数控制数核定表》、《集团(单位)职数使用表》(见附表);

(6)集团内所有“比照单位”经“比照办”核定的在职、离退休工资手册最后一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每年职数控制数动态核定

 

今后每年12月底各职数管理单位(集团或子集团或独立参保单位)要与“比照办”核对确定单位次年的职数控制数,做到职数管理单位内“比照单位”各职数控制数与实际在职“比照”总人数相等。

 

三、关于职务晋升的申报

 

本通知下发后,“比照单位”人员晋升管理职务的,有权部门要在任命材料中明确晋升后相当的“比照”管理级别(比如正处、副处等)。今后“比照单位”工勤人员工人技术等级纳入工勤职数管理。

 

四、关于《职数登记表》相关信息的确认

 

请省属各“比照单位”认真核对“比照办”前期提供的《职数登记表》中的职数控制数和职数使用数。《职数登记表》中各序列的职数控制数、使用数与各“比照单位”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比照单位”须提供省工改办或“比照办”审核过的工资核定表等材料到“比照办”进行核对更改。《职数登记表》上单位名称与目前单位名称不一致的,“比照单位”须提供工商部门批复的单位名称变更材料复印件、单位申请更名报到“比照办”(省机关事业社保中心)办理单位名称变更手续。

 

附件:

1.《集团(单位)职数控制数核定表》(表式)

2.《集团(单位)职数使用表》(表式)


附件下载:

  1. 福建省《集团(单位)职数控制数核定表》(表式).xls
  2. 福建省《集团(单位)职数使用表》(表式).xls

来源:福建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中心
发布:2021-05-11